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特点: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92540.html?wtp=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