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十字架刑 罗马最早的十字架刑应该是七国王之末塔尔甘统治时期。罗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隶暴动。而每一次的胜利都要伴随着血腥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前两次是在西西里,一次是公元前一个半世纪,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纪。第三次也是最为著名的一次,在公元前73年,领导者是斯巴达克斯,六千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从卡布到罗马,十字架竖了一路。
罗马时代十字架或圆柱死刑非常流行,但是在基督升天后的几个世纪,这种刑罚开始慢慢消失。掌握权力的人不再用处死“神的儿子”的方法来处死犯罪的人,绞刑和其它刑罚开始广泛使用。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在公元4世纪废止了十字架刑。 我们一般认为犹太人是在艾罗德治下开始采用十字架刑的。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在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犯人在上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笞,他们应该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X形的十字架又称作圣安德烈十字架(The Crucifixion of Saint Andrew),因为使徒圣安德烈、皮埃尔的兄弟、让·巴普蒂斯的弟子就死在这样的十字架上。当他靠近十字架的时候,他被除去了所有的衣服,交给刽子手。然后,刽子手让他躺在十字架上。没有用钉子,而是用绳子将他缚好,这样行刑的过程就能维系得更长一些。他活了两天。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用钉子钉。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旦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博好,就立即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子和滑轮把十字架竖起来。
如果是用钉子,方法也是大致相同的。首先是双手被钉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后等犯人吊起来后,钉好他的双脚。有时也会先把犯人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后竖起十字架。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乃至于会撕裂,而胳膊就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所以无论两种方法的哪一种,固定的都是手腕。如果刽子手很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子刺入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钉子的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却不折损周围的骨头,万一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牵人掌中。如果刽子手不那么灵巧的话,他就将钉子钉入桡骨和尺骨间的碗部。但是两种方法都钉得很牢。
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需分开。
古罗马帝国钉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列的。但是要侧过来,因为这样钉子可以穿过后跟关节,这种方法使得犯人必须是扭着身子钉在十字架上。
然而,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就像我们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那样——脚后跟都没有任何支撑物。
因为这样的支撑是违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撑以后,犯人就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出血而死——钉钉子只会流很少的一点血,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洛朗·维耶诺夫曾对这种现象有所记述,有很多从集中营逃生的人都观察并且详细描述过他们亲眼看到过的十字架刑。古代,只有犹太人在行刑当天日落时分砍断犯人的双腿,这样可以稍稍减轻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犹太法律还允许给犯人一杯饮料由酒和麻醉剂混合而成,用于麻醉身体,减轻痛苦。当年耶稣在十字架上拒绝喝这样的饮料,当兵丁给他嘴边沾醋,以减少因流血过度引起的干渴时,他也拒绝了。
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鸟来叼啄他的尸体。
基督徒罹受十字架刑
比起反抗的奴隶、叛乱者和罪大恶极者来说,更多的是基督徒罹受此刑。在传教士上了十字架以后的三个多世纪,很多基督教徒也上了十字架,以惩戒他们对新的宗教的迷恋。在特拉让统治时期,西梅翁被钉在耶路撒冷。圣荣利被钉在伽太基。在地中海周边的土地上还有很多很多上了十字架的基督徒。
内隆很喜欢把上了十字架的人浑身涂满松脂,然后点火焚烧,以此为乐。而早在被罗马法官宣判之前,很多受刑者就已经饱受折磨。所有研究迫害史的现代作家几乎都认定死在塞普蒂姆·塞维尔十字架上的人不计其数:卡哈卡拉、埃里奥加巴尔、马克西曼,尤其是迪奥克里西安、泰斯和多米西安。为了纪念耶稣殉难,基督教的皇帝登基以后便 废除了这种刑罚。十字架成了希腊和拉丁国家礼拜仪式上的一种崇拜。十字架及十字架罹难在天主教的礼拜仪式上示众占有重要的地位。原来作为刑具的十字架也就此成了救世的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