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发 票,章扣的不规范,怕对方拒收,这种情况可以作废。发 票作废后,还需要另开的,不影响库存的数量和会计核算。扩展阅读: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 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 字成品油专 用发 票。所以,成品油发 票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作废:(1)还没有抄税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 票,增值税普通发 票(卷式);(2)报送状态是“报送失败”、报送日志是“验签失败”的成品油专 用发 票和电子发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