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办法》规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请关注搜索 锐才公考 更多资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