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选举人制度

什么是选举人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套规定,它确立了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公民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机制,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提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涉及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和选择。这包括普通地方选举以及军队、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即使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羁押但未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受拘留处分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具有选举权,而被选举权则不局限于本级别人大代表。 - 在军队和特别行政区选举中,享有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或选举会议的成员。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暂停行使 - 在直接选举中,因涉嫌严重犯罪被羁押的人,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可能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剥夺 -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 选民登记是对选民的法律认可过程。公民需依法登记,通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并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在选区进行。新满18周岁的公民和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应予以登记。 -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