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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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劳动处(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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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
围绕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负责软科学计划管理;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组织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普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评选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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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提出科学事业费、科研项目资金的安排意见,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科研课题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市重大科技工作建设规划;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定相关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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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合作处
管理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合作方针、政策拟定相应措施;编制全市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石家庄市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的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技术出口工作;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进口免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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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重大工业性试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及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域(城市)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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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支撑和“星火计划”;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及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科技管理系统考核与创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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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节能减排、人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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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拟定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经纪人培训、资格认定、技术市场的统计管理及分析工作;管理技术贸易机构;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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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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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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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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