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规定善意取得?

哪些法律规定善意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抵押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已经被物权法106条第3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