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反分裂斗争工作中的什么事情给予处分?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反分裂斗争工作中的什么事情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纪律处分的相关要求各地: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