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咸阳咋治的

咸阳一咸阳咋治的

为持续深入推进“主城区环境大整治管理大提升形象大改善百日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按照百日专项行动全面实施阶段工作安排,现就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城市家具、市政绿化、车辆停放、城市容貌等六个方面专项整治重点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流动摊贩、出店经营一律予以清理。充分利用断头路、待开放区域、空闲地段,在不占道、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合理设置便民市场。优先考虑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以及低收入人群,引导“路边摊”进市场、进社区,规范经营,为群众提供方便。

二、由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产权单位共同参与,对所有楼顶镂空字体和广告牌匾自行进行拆除,净化城市天际线。严格落实一店一牌制度,对各种移动招牌、突出建筑物墙体的门头灯箱,以及材质低劣、与周围建筑风格严重不符的门头牌匾一律予以拆除。自行拆除期限延续至2022年7月10日,逾期不拆除的,按属地责任,由秦都区、渭城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督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费用由各产权单位承担,并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城市公共空间内各类箱、亭、杆、牌、墩、栏以及公益宣传等设施,在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该拆除的拆除,该合并的合并的。对已经陈旧、破损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对违规设置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2022年7月15日前,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费用由各产权单位承担,并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主城区内需要更新或增设的交通标牌、道路铭牌、城市座椅、环卫工人休息室、献血站、治安亭以及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交换箱等各类城市家具,应严格按照《咸阳市城市家具设计设置导则》进行设计设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城市市政绿化公用设施。对未经审批,随意挖掘占用城市道路,随意破坏市政绿化公用设施,随意私接城市下水管网的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通讯、电力、热力、自来水等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精细管理,规范施工。

五、对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整治期间实行严管重罚。对道路两侧及城市公共空间内,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停车场、泊车位应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收费道闸、阻车石(桩)应坚决予以清理。2022年7月10日前未自行拆除或清理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费用由各产权单位承担,并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沿街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以及沿街门店,要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归整门前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自觉维护门前绿化苗木,及时修剪、更新自设花箱内苗木,不在公共绿地绿化带内堆放和悬挂杂物;定期清洗维护楼体立面、玻璃幕墙以及楼体外挂设施,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外墙立面不出现残垣断壁和破损设施现象。

咸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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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日报

编辑:任凤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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