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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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

总说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成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鉴定为医疗事故后不再进行评残,直接套入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补助费。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