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是这样规定的:“(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根据以上规定,会计分录A应是最符合会计准则的,当然B的写法也不算错。至于写法C,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不太吻合,这种账务处理,导致材料采购账户借方、贷方发生额与写法A、B的材料采购账户借、贷发生额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