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的政法委书记其级别是省部级副职。一般由该自治区的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设立的政法委员会的书记,分管政法工作。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代表党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行使协调职能。它既是政法部门,同时政法委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扩展资料:区委政法委书记由区委常委兼任级别,其具体如下:1、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辖地级区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该区的区委常委兼任,其级别是厅局级副职。2、副省级市所辖区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该区的区委常委兼任,其级别是县处级正职。3、副地级区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该区的区委常委兼任,其级别是县处级正职。4、县级区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该区的区委常委兼任,其级别是县处级副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