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依靠政党票当选的立委。从2008年起,台湾立法委员选举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即每个合格选民选立委可以投两张票。

一票给自己所在选区的区域立委候选人,另一票投给自己支持的政党。 把总得票率低于5%的政党排除掉,保留剩余的得票率超过姿毕液5%的政党,再在这个范围内比较各个政党得票率。
扩展资料
立委职责
通过四种权力的行使,来执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制衡。
1、所有的事情必须依法行事。
没有立法,法没有通过,就不可以做这个事情,行政机关就没有这个数橘权力,最重要当然就是收税。
2、预算权,
没有“立法院”通过,就不准用预算里面的钱,钱不能用,事情就不能做,这是第二道权力执行。
3、质询权迹物
行政官员做得不好,行政部门做的事情不对的时候,“立法院”可以质询,就是挨骂。我可以骂你,我可以说你哪里不对,老百姓会看见,下次就不投你的票,这是质询权。
4、调查权
这一部分行使得不是非常好,但是基本上“立法委员”有权力要求行政机关,你把某一个事情,某一个案子,所有的资料统统给我送到“立法院”来,我们成立一个调查小组,调查你里面有没有不法的地方,基本上是这四个权力。
作为台湾立法机构的主角,“立委”的职权很重要,除了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外,还有质询权、调阅权、对台湾当局领导人有弹劾权、听取台湾当局领导人对全台情况报告权等。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台湾 “立委”是如何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