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是小微企业

怎样证明是小微企业

一、简介

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取得的资质荣誉,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包括分公司)上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

6、其他证明企业资质或荣誉的证明文件;

7、企业的投标文件(提供电子版);

四、判定方法: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参考资料:http://www.zjtax.gov.cn/pub/qzgs/swxc/sszt/xwqygz/201703/t20170301_746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