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所在地区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1、带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室登记;
2、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
3、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应为适龄的登记者发放《兵役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登记要求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兵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