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工作中特别困难的家庭基本内容为:一、自觉实行了计划生育,无政策外生育子女(俗称超生):二、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不到正常水平;三、生产环境差、生产技能低、劳动力缺乏、经济收入达不到本地区人均收入值;四、家庭成员有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并发症病人;五、子女身体素质差或病残。

计划生育工作中特别困难的家庭基本内容为:一、自觉实行了计划生育,无政策外生育子女(俗称超生):二、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不到正常水平;三、生产环境差、生产技能低、劳动力缺乏、经济收入达不到本地区人均收入值;四、家庭成员有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并发症病人;五、子女身体素质差或病残。